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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C,第三方独立影像评估在临床试验影像评估三要素:客观性、结果稳定、可溯源。

独立评审委员会 (independent review committee, IRC)

继2020年4月2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抗肿瘤药临床试验影像终点程序标准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21年1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正式出台“关于发布《抗肿瘤药临床试验影像评估程序标准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1年第1号)”,规范和指导当前抗肿瘤新药临床试验过程中影像学相关的设计和实施,提高影像学相关终点的评价质量,为行业提供技术参考。

2021年1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关于发布《抗肿瘤药临床试验影像评估程序标准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1年第1号)

以下是药审中心指导原则的原文对于的背景描述:当新药研发的关键研究采用影像相关终点作为主要研究终点时,为保障评估的客观性和独立性,通常会在临床研究中设置第三方独立影像评估,依据独立影像评估章程(后简称为影像章程)开展工作。影像章程具体描述试验的影像评估过程和标准,特别当试验的影像评估过程与标准包含了现有的医学影像实践的额外要求,或试验的影像采集、标准运用或疗效结果评估较为复杂时,更需要注意具体的操作细节,使影像评估结果科学可信,因此申办方和或委托方需要起草独立的影像章程。影像章程应描述影像检查可能涉及的偏倚和变异及其控制方法,以及如何在临床试验中良好 估设计、严格依从影像章程实施评估是获得可靠的影像评估结果的关键要素。

合格的临床试验影像评估程序应满足以下要求:能客观地反映研究药物/治疗手段的疗效;在未来的临床试验和治疗中,评估结果稳定;评估数据可溯源。